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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和合之制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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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指的是,这制度可能不是实现生产集约化和规模经济的最佳安排,但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至少能开别:第一,使无法得到社保福利的农民有了基本生存保障;第二,城的农民工有了回旋余地,一旦遭遇经济萧条,撤回乡村便是,与欧洲当年失地城的无产阶级有了大区别,不至于导致太大的社会动。在九十年代的亚洲金风暴期间,很多中国的企业订单大减,但正是这土地制度为中国减震减压,大大增了农民工的抗风险能力,非某些学者英所能会。

如果说欧洲代表了人类的第一阶现代化,苏联和国代表了人类的第二阶现代化,那么假使让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功第三阶现代化,中国很可能以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,向世人展示较为陌生的面目。

派之二,是以“私产制”救世,这同样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。游牧群落于竞斗,重视个人,优胜劣汰乃至弱几乎顺理成章。在世俗领域里,不仅土地和财富可以私有,连人也可以私有——这就是隶制的逻辑,也就是蓄领地、封建采邑、资本公司等一系列欧式制度后面的文化背景。这文化以“私”为基础,既没有印度与俄国的村社制之“公”,也没有中国郡县制之“公”。可以想象,这文化一旦与工业化相结合,自然会生亚当·斯密和哈耶克一类学人,形成成熟的资本主义理论。与此相异的是,中国人有“均富”的传统,“通财货”的传统,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的传统,最善于削藩、抑富、反兼并——开明皇帝和造反农民都会事。董仲舒说:“大富则骄,大贫则忧。忧则为盗,骄则为暴。此众人之。圣者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,使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。”董仲舒在这里调“众人之”,差不多是个半社会主义者,但求一个社会的均衡的安定:贫富有别但不得超限度,私产可积但不可为祸弱小。在这样一个社会里,“中和”神重于“零和”规则,私中寓公,以公限私,其制度也往往有一些特,比如乡村的田土公私共权,表土为私有,底土为公有,国家永远持有“均田”的调剂权利,实际上是一有限的土地私有制,较为接近当今的土地责任承包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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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看来,“共产风”曾经短命,“私有化”一再难产,这就是中国。中国不追求“化”,不习惯极端与绝对,其优势或劣势可能都在于此。中国知识界曾师从苏联,后来也曾师从国,到底将走一条什么路,还难以预料。但有一可以肯定,中国以其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资源,以其独特的资源和人,不可能完全重复苏联或国的路,不可能在“姓社”还是“姓资”这个二元死局里憋死。

民主”、“科学”、“法制”等等也都能在中国找到近义词,但作为制度而不是标签的公产制一旦实施,连激泽东也暗生疑窦。针对苏联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,他在《政治经济学笔记》一文中曾多次提中国还得保留“商品”和“商品关系”,并且给农民留一块自留地和一个自由市场,留一线公中容私的遗脉。刘少奇等中共层人士虽然也曾拜过公产制教条,但遇到实际问题,还是抗地抵制“共产风”,一直到八十年代后推广责任田,重启本土传统制度的思路,被知识界誉之为“拨反正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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